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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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未满18周岁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1、身故时已交保费2、身故时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并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1、未满61周岁,已交保费的160%;已满61周岁,已交保费的120%2、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并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后身故,按以下三项金额较大者给付:1、未满61周岁,已交保费的160%;已满61周岁,已交保费的120%2、身故时的现金价值3、身故时的保额。 |
全残保险金 | 未满18周岁全残,按以下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1、全残时已交保费2、全残时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并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全残,按以下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1、未满61周岁,已交保费的160%;已满61周岁,已交保费的120%2、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并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后全残,按以下三项金额较大者给付:1、未满61周岁,已交保费的160%;已满61周岁,已交保费的120%2、全残时的现金价值3、全残时的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