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无息全额返还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系数:
被保险人0-40周岁身故,身故给付系数为160%;被保险人41-60周岁身故,身故给付系数为140%;被保险人61周岁及以上身故,身故给付系数为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发生保险事故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分期支付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缴费方式确定的每期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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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返还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系数: 被保险人0-40周岁身故,身故给付系数为160%;被保险人41-60周岁身故,身故给付系数为140%;被保险人61周岁及以上身故,身故给付系数为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发生保险事故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满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