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人寿金安享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累计已交保险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分期支付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纳保险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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