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
| 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取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现金价值,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累计已交保险费 相应比例:18-40周岁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
|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基本保险金额。 驾乘车意外、法定节假日意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电梯意外:均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 航空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 注意事项:若同一事故符合多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仅给付最高额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