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年金 |
自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该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全残、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该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全残,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