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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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确诊因发生疾病,必须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约定就诊范围内接受相关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下列四类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初次确诊患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必须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约定就诊范围内接受下列四项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后,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初次确诊患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在保险公司约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每日给付的床位费以1500元为限。 |
保费豁免 |
初次确诊患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如在该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继续续保的,保险公司免予收取该保证续保期间内剩余各保单年度的保险费。 |
可选责任 |
合同的可选保险责任包括“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两项。您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一项或两项可选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