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之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
身故保险金 |
方案一: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
保费豁免 |
(1)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