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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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该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3%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给付后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给付比例,但变更后的给付比例应符合保险公司规定。 养老年金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若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金额,保险公司将按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累计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累计自动递交保险费及对应收取的退保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