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发生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内,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名下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国宝人寿女性团体特定疾病保险属于团体疾病保障产品,提供女性特定疾病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方式: 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