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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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非恶性肿瘤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住院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或在续保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恶性肿瘤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门急诊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并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年龄:0-64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