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1)-(13)项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未在《评定标准》中列明的伤残;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受此限;
(4)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5)被保险人猝死、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8)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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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并且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下同)直接、完全因该意外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而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当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保险公司退还已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然后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应当视为未因该次宣告死亡而终止;受益人未在30日内退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有权追索。 |
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并且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JR/T0083-2013,《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14〕6号)发布,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按照《评定标准》所规定的伤残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确定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评定标准》中与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第180日对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以第180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为基础进行伤残评定。 |
航空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24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2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4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4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
网约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4倍给付网约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直接、完全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4倍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 |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次意外引致的伤害的,对由此发生的、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学必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互助保险、除本保险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下同)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下列方式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相应的补偿,保险公司按照余额的90%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若被保险人没有从其他途径获得相应的补偿,保险公司按照余额的80%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本项责任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1000日为限,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达到此最高给付日数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