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线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药品费用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保险单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2)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传染病、药物不良反应、试验性治疗;
(7)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受此限;
(10)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1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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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网络的医疗机构进行线上门诊医疗,对由此发生的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线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非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网络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线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
药品费用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网络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药品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非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网络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药品费用保险金责任。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