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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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种,不分组,可累计赔付3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额的35%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16种,不分组,累计给付3次,首次赔付130%(第一个10年内)或150%(第2个十年内)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5种,不分组,给付2次,每次给付保额的50% |
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中症可免交后期保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岁前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18岁后赔付保额,合同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岁前,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18岁后赔付保额,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第二、三次给付保险金 | 额外给付2次,分别为保额130%、150% |
恶性肿瘤第二、三次给付保险金 | 额外给付2次,分别为保额130%、150% |
急性心肌梗塞第二、三次给付保险金 | 额外给付2次,分别为保额130%、150% |
脑中风后遗症第二、三次给付保险金 | 额外给付2次,分别为保额130%、150% |
特别关爱身故金 | 身故之日距首次重疾确诊之日满1年,可赔20%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