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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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医疗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约定的类型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费用。 |
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治疗(日间住院治疗视同住院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合同约定的类型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费用。 |
住院无理赔日额补贴医疗 | 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 或患疾病进行住院治疗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及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全部补偿的,保险公司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住院日额 给付住院日额补贴,且给付日数每一保单年度不超过30天。 |
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合同约定的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由此发生的、合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费用。 |
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 | 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保险责任等待期为十二个月,保险公司对在此等待期内发生的分娩费、妊娠并发症治疗费及相应新生婴儿护理费不承担保险责任。 |
医疗及身故援助 | 包含紧急医疗运送费用、紧急医疗转运费、异地就医交通费用、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