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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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赔付30%基本保额,不同轻症最多可给付3次,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轻症豁免保费 | 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余期未交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等待期内非意外身故,按已交保费给付身故金;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且未满18周岁身故,按已交保费给付身故金;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且满18周岁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金。 |
投保人豁免 | 投保人确诊轻症/重疾,或不幸身故,或丧失基本生活能力,可豁免余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