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光辉岁月护理保险优点:
1.保额递增、抵御通胀
有效保险金额自到达特定疾病护理保障开始年龄起,每年以3.0%年复利的形式增加,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2.护理保障多、病种范围广
护理保障包含一般护理、特定疾病护理,分别覆盖20种、33种疾病,一般护理同时包含因意外导致的1-3级伤残,保障范围广。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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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护理保险金 |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的20种重大疾病且满足相应护理状态要求,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1-3级等级的伤残的,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500%; (2)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3)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
≥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120%。 |
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到达特定疾病护理保障开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30个保单年度内,若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已确诊满足合同的33种特定疾病定义且满足相应护理状态要求的,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按年赔付的,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当年有效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2)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按月赔付的,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照当年有效保险金额的8.5%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3)被保险人到达特定疾病护理保障开始年龄后的第30个保单年度末,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10倍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到达合同特定疾病护理保障开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罹患疾病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的保证赔付期间之后因罹患疾病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