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H 款)提供110种重大疾病、25种中度疾病、51种轻度疾病保障。其中,重大疾病赔付1次;中症赔付50%基本保额,可赔付2次;轻症赔付30%的基本保额,可赔付3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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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合同生效起180天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
2、合同生效起180天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保险公司豁免保险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保险公司豁免保险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未满18周岁,给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
2、已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