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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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额外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额外保险金额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