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幸福守护 C 款养老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养老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按年或月领取养老年金,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按年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按年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4)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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