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2.4.2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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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主动参与暴乱或武装叛乱;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和第(3)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