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费用低:10万保额仅需50元,真正的公益保险产品!
保障高:突破同类产品上限,最高可购买30万保额!
赔付易:投保免体检,理赔效率高,确诊即赔!
保险责任
乳腺癌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
同所定义的乳腺癌,我们将向乳腺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乳腺癌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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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保险金 |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我们将向乳腺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乳腺癌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 18周岁-55周岁,续保到60周岁 |
保障期间 | 一年 |
交费期 | 一次性 |
任:
(2)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5)
(3)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见8.6),但按照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
非处方药(见8.7)不在此限;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8);
(6)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 见8.9),先天性疾病、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0);
发生上述第(1)项至第(6)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乳腺癌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8.11)。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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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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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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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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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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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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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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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