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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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5种,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3种,30%基本保额,6次为限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种,60%基本保额,6次为限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种,基本保额×给付比例。给付比例:第1个保单年度 60%;第2个保单年度 120%;第3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150% |
罕见疾病保险金 |
20种,基本保额×给付比例。给付比例:第1个保单年度 100%;第2个保单年度 200%;第3个保单年度及以后220% |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
50%基本保额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已交保费;18周岁后,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20%基本保额;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20%基本保额;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50%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
首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40%基本保额;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50%基本保额;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30%基本保额;第四次及以后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5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