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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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之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之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全残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且在年满 75 周岁之前(不含 75 周岁生日当天)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本项责任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限。被保险人乘坐民航飞机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