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计划随心选
两种计划可选择,可变更。
• 计划一基本保额相对较高,后期领到的养老年金总额更高,对寿命预期乐观的可以选计划一;
• 计划二保证给付二十年的养老年金,想提前确定利益的可以选计划二。
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前,客户还可根据需求的变化将计划一变更为计划二(计划二不可变更为计划一)。
注:计划一、计划二被保险人性别、投保年龄、年交保费、交费期间、起始领取年龄均相同的情况下,计划一的基本保额相对计划二较高。
2、富足养老有保障
保障充足,活多久领多久。
福寿尊享(庆典版)专注养老保障,以30岁女性为例,投保计划一,年交保费10万元,交20年,约定55周岁起开始以年领的方式领取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约18万元。
• 当她66岁年末时,累积领取的养老年金就超过了已交保费;
• 当她100岁年末时,累积领取的养老年金超过828万元,已超过交保费的4倍!
3、保证给付二十年(计划二)
至少能领20年养老年金。很多人都会担心,交了这么多保费,但自己寿命不够长,领的养老金太少,那就亏大了。
而福寿尊享(庆典版)计划二能给你这样一份保障: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后至少能领20年养老年金。
• 如果在此20年内不幸去世,保证你能拿到20年的养老年金;
• 如果在此20年之后还存活,将会继续给付养老年金,保证与寿命等长。
4、最高投保年龄高至69岁
福寿尊享(庆典版)养老年金保险计划二的最高投保年龄放宽至69岁,给你和家人的养老生活更多的可能性:
• 你可以为父母买一份年金险,让保单持续不断地替你尽孝心;
• 也可以为退休的自己增加一份持续终身的现金流保障;
• 抑或是为已经退休的自己规划一个稳定美好的享老生活,入住养老社区。
注:养老社区服务为复星保德信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具体入住标准请咨询身边的寿险顾问。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年金 |
提供计划一和计划二两种养老年金领取计划,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计划一: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计划二: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保证给付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年金为保证给付。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如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计息);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选择计划一,且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之一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大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则按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 如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小于或等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选择计划二,且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9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
免责条款:3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