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其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其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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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8(含)-41(不含)周岁160%;41(含)-61(不含)周岁140%;61(含)周岁及以上120%。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