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福多多年金保险(盛世版)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5年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金、满期金保障,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及第六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1)若交费期限为三年交,我们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若为其他交费期限,我们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七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第十四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若交费期限为三年交,我们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24%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交费期限为五年交,我们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32%给付生存保险金;

(3)若交费期限为十年交,我们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65%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及第六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1)若交费期限为三年交,保险公司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若为其他交费期限,保险公司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七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第十四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若交费期限为三年交,保险公司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24%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交费期限为五年交,保险公司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32%给付生存保险金; (3)若交费期限为十年交,保险公司分别按年度交纳保险费的65%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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