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障,在6种意外和身故保障中可任选保障种类。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下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中您已选择的种类,根据以下第二款至第三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您选择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种类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未经您选择且未载于保险单上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种类,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列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4.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5.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6.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汽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我们按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但若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下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下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中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我们按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任意一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时,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下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中您已选择的种类,根据以下第二款至第三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您选择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种类载于合同的保险单上。未经您选择且未载于保险单上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种类,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2.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3.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列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4.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5.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6.驾驶或乘坐自驾汽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但若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下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下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中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保险公司按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任意一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时,该种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终止。 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斗殴,酗酒及故意自伤;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1)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

 

(12)猝死、精神失常或错乱;

 

(13)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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