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身故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身故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身故时年龄 |
已满十八周岁但未满 四十六周岁 |
已满四十六周岁但未满 六十六周岁 |
已满六十六周岁 |
身故给付比例 | 160% | 140% | 120% |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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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身故给付比例;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