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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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对于接受住院治疗导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药品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我们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且延续至该保险期间届满后的住院治疗,无论是否续保,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三十日或出院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延续期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需与延续期前一个保险期间内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金额累计,且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延续期前一个保险期间的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特殊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 对于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导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和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原位癌或恶性肿瘤慰问金 | 若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的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原位癌或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原位癌或恶性肿瘤慰问金,原位癌或恶性肿瘤慰问金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合同中。每一保险期间内,原位癌或恶性肿瘤慰问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第一、二项保险责任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对于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若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互助保险、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保险公司仅对上述医疗费用扣除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免赔额后的余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