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及合同所附加的《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160%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不幸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及合同所附加的《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160%给付普通全残保险金(若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九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全残,保险公司除给付普通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其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九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若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
|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全残,保险公不是除给付普通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其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若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
| 自驾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驾驶或乘坐自驾汽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驾驶或乘坐自驾汽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全残,保险公司除给付普通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其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汽车意外全残保险金(若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及合同所附加的《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13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