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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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金 |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住院日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以一百日为限,并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日数。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以一千日为限。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对于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保险公司按10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对于未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