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金账户年金保险A 款(万能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中长期万能型理财保障产品,保单生效第5年起开始领取生存金,期满可领满期生存金。
产品描述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较晚者为
准)起,如果被保险人于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险合同周年日二十四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包括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的 5%给付生存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等额减少。当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一千元时,我们将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期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公司按其身故时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附加合同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或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较晚者为 准)起,如果于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该保险合同周年日二十四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包括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的 5%给付生存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等额减少。当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一千元时,保险公司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期满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期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 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谁能保
60天至7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金账户年金保险A 款(万能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现金价值
生存金
保单现金价值×5%
(保单生效第5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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