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但如果在续保保险期间内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的,则自每次合同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为等待期。
一、原位癌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 或经医生 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我们将无息返还被保险人首次发病或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如果被保险人的原位癌保险金责任已经给付,在后续的续保保险期间内不再承担原位癌保险金责任。
二、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或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无息返还被保险人首次发病或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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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保险金 | 如果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 或经医生 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将无息返 还首次发病或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 时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我们将按30%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如果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或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无息返还被保 险人首次发病或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合 同终止。 如果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将按100%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原位癌或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至(4)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原位癌或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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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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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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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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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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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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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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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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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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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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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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