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上述标准体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二、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全残,我们将按其全残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福康逸生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标准体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上述标准体保险费以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等值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福康逸生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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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福康逸生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 标准体 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幸全残 ,将按其全残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福康逸生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标准体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将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等值于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福康逸生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保险合同期满日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酗酒及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1)至(9)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岁,投保福康逸生健康保障计划,计划包含福康逸生两全保险,年交保费5392元,交费20年,享有保险金额20万元,保障至6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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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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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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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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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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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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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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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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