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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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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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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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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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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