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怡保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49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满18岁身故赔付约定保额,期满也可领取约定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康怡保重大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合同已交的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四十九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49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康怡保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
满18周岁
基本保额
满期生存金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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