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 1 周岁 20%
满 1 周岁但不足 2 周岁 40%如果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必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满 4 周岁及以后 100%
在我们给付以上两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之后,本合同立即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约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约定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并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 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 9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自杀及故意自伤;
(10)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
们将退还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1)至(10)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不足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个人账户价值 |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个人账户价值 | |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个人账户价值 | |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 约定保额x80%+个人账户价值 | |
满4周岁及以后 | 约定保额x100%+个人账户价值 | |
全残 | 不足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个人账户价值 |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个人账户价值 | |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个人账户价值 | |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 约定保额x80%+个人账户价值 | |
满4周岁及以后 | 约定保额x100%+个人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醉酒斗殴、进行高风险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