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5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投保年龄
至21周岁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教育理财产品,18至21周岁年年领取保险金,专属大学教育年金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可免交剩余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大学教育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我们给付最后一期大学教育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您选择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前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所有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或其后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尚未给付的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您选择期交保险费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所有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或其后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尚未给付的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三、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经我们核准后,我们将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的保障生效后,我们不接受任何保险利益变更的申请。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大学教育保险金 如果分别在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给付最后一期大学教育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选择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情况下,如果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前身故,将无息退还所有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或其后身故,将按所有尚未给付的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选择期交保险费的情况下,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将无息退还所有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或其后身故,将按所有尚未给付的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经核准后,将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一、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释义6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10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投保人;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投保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斗殴,酗酒,自杀及故意自伤;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投保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释义14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7)投保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投保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发生上述(1)至(10)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

谁能保
0-15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大学教育金

约定保额

(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一次,共领取4次)

一次性交费身故 保单生效未满1年 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已满1年 教育金总额 - 已领取保险金
分期交费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教育金总额 - 已领取保险金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患艾滋病、进行高风险活动、未遵医嘱、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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