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为等待期。但对于扁桃腺、甲状腺、中耳、胆道系统方面的疾病及痔疮、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包括盆腔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为等待期。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接受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的病症,经医生 诊断必须且已经住院 接受治疗的,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被保险人,我们将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对于未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被保险人,我们将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7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对同一次住院所付的累积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内所付的累积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五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三十天(含第三十天)及出院后三十天(含第三十天)内,因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医疗(此期间内多次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我们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给付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前及出院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之和以200 元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内住院前及出院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之和以1000 元为限。
上述两项医疗费用必须在被保险人住院所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它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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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的病症,经医生 诊断必须且已经住院 接受治疗的,按照如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被保险人,将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未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被保险人,将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7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如果在住院前三十天(含第三十天)及出院后三十天(含第三十天)内,因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医疗(此期间内多次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给付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前及出院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之和以200 元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内住院前及出院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之和以1000 元为限。 |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16 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自杀及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0)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性缺陷;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2)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除外)、变性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整形;
(1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14)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5)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节育(包括绝育)、怀孕(不包括宫外孕)、流产、分娩(包括难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6)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或等待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
发生上述(1)至(16)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提供社会医保支付凭证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或180天内因条款中约定疾病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责任) |
未提供社会医保支付凭证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x 7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或180天内因条款中约定疾病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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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后门诊医疗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x 8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或180天内因条款中约定疾病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责任。每次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200元)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艾滋病、自伤自杀、先天性疾病、进行高风险活动、未遵医嘱、整形美容手术、体检、康复治疗、附属品装配、流产分娩、保单生效前或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