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
-
投保范围
0-65
投保年龄
-
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 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罹患 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加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以较迟者为准),曾患有、或获告知患有、或接受治疗本附加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10、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投保须知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323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