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普通保障
(1)意外残疾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如下比例后,根据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中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比例表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的身体残疾,我们将给付各对应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普通保障下的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如下比例为限。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我们将仅给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之前公司对此肢已经给付了意外残疾保险金,支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时年龄 意外残疾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80%
满4周岁及以后 100%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我们将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我们已给付普通保障项下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此金额。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年龄 意外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80%
满4周岁及以后 100%
二、双倍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释义8时,因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或身故,我们除给付普通保障下的保险金以外,将另外给付同等金额的保险金。
三、三倍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或身故,我们除给付普通保障下的保险金以外,将另外给付两倍同等金额的保险金。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如下比例后,根据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时年龄 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80% 满4周岁及以后 100%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已给付普通保障项下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将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此金额。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年龄 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80% 满4周岁及以后 100% |
双倍保障 | 如果在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或身故,除给付普通保障下的保险金以外,将另外给付同等金额的保险金。 |
三倍保障 | 如果在以乘客身份搭乘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或身故,除给付普通保障下的保险金以外,将另外给付两倍同等金额的保险金。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投保举例
小王,25岁,公司内勤, 购买了保额10万的海尔纽约人寿无忧保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260元,, 在保单生效后的一年中,他将享有如下保障:
1.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 10万元
2. 因乘火车, 轮船,汽车等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而导致的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20万元
3. 因乘飞机而导致的意外事故,残疾保障:30万元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至(12)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我们将按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1)至(12)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我们不承担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残疾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1周岁(含)-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2周岁(含)-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3周岁(含)-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意外身故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 已领取保险金 |
1周岁(含)-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 已领取保险金 | |
2周岁(含)-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 已领取保险金 | |
3周岁(含)-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 已领取保险金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 已领取保险金 |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x 2 |
1周岁(含)-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x 2 | |
2周岁(含)-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x2 | |
3周岁(含)-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x2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x2 |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 已领取保险金)x2 |
1周岁(含)-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 已领取保险金)x2 | |
2周岁(含)-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 已领取保险金)x2 | |
3周岁(含)-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 已领取保险金)x2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 已领取保险金)x2 | |
空中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x3 |
1周岁(含)-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x3 | |
2周岁(含)-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x3 | |
3周岁(含)-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x3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x3 | |
空中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 已领取保险金)x3 |
1周岁(含)-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 已领取保险金)x3 | |
2周岁(含)-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 已领取保险金)x3 | |
3周岁(含)-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 已领取保险金)x3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 已领取保险金)x3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进行高风险活动、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猝死、精神疾病、流产分娩、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