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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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10种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都会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3者金额最大的理赔重疾金。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终末期疾病,保险公司都会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3者金额最大的理赔终末期保险金。 |
全面保障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首次确诊达到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状态,保险公司都会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3者金额最大的理赔终末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1)被保人在合同生效不满90天,就因为确诊疾病且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会100%返还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 (2)被保人因意外事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首次确诊疾病且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不限疾病种类),且确诊时不满18周岁,保险公司会100%返还已交保费,保证不亏本; (3)被保人因意外事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首次确诊疾病且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不限疾病种类),且确诊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会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3者金额最大的理赔终末期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可选: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70种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理赔过必选保障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会按30%基本保额赔1次轻症金,且必选责任的4项保障继续有效。 (2)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人因意外事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70种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除了可以赔30%保额之外,还能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必选责任的4项保障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