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50-80周岁
保障期限:5年、10年
缴费方式:分期支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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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将无息返还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我们将按3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同时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如果被保险人的原位癌保险金责任已经给付,在后续的续保保险期间内
不再承担原位癌保险金责任。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将无息返还被保险人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将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属保险期间内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原位癌或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遗传性疾病释,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