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1年
投保年龄:生满7日-10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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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导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导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和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
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导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附表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后,按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住院补贴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附表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重大疾病住院补贴日额给付重大疾病住院补贴保险金。为重大疾病住院补贴日额为200元。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