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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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1)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身故给付比例; (2)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1)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全残给付比例; (2)合同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按已交保费的135%给付满期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