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7天-66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28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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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免疫疗法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保险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指定适应症并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细胞免疫疗法就医资格评估且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被认为适合接受细胞免疫疗法,进而在指定医疗机构按照专科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说明书使用指定药品接受细胞免疫疗法的,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发生的指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细胞免疫疗法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细胞免疫疗法指定药品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的疾病,但投保时已如实告知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除外;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