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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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包含110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1次。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18周岁之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