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发生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的,保险人
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手术或不执行医嘱,擅自使用药物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
(六)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所支付的医疗及其他费用;
(七)被保险人在精神疾患尚未治愈期间;
(八)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
(九)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医疗费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第 3 页 共 8 页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