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身故、附属被保险人先天畸形及
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
(二)故意行为所致的新生婴儿死亡;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行使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或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七)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在精神疾患尚未治愈期间; 第 3 页 共 7 页
(十一)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的
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