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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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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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合同构成
 
      附加突发急性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可附加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基本险合同”),基本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基本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外出旅游期间因突发急性病(本合同所指的8种急性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所指的8种急性病是指大叶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穿孔、急性胃扩张、急性阑尾炎、急性细菌性痢疾、急性胃肠炎。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

(二)基本险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一、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基本险合同相同。
      二、本合同应与基本险合同同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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